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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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2021〕津狱刑执字第0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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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吴双利,男,54岁,汉族,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,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现刑期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,现在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经本局批准于2021年1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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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2021年1月6日
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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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2021〕津狱刑执字第0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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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吴双利,男,54岁,汉族,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,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现刑期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,现在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经本局批准于2021年1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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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2021年1月6日